巴菲特為何 8次公開推薦指數型基金?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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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dengfong.com.tw/2010/06/8.html

指數型基金(Index fund)以低廉的費用、整體市場參與、紀律化的投資過程,長期業績戰勝主動管理基金,所以自20世紀70年代推出後發展迅猛。

巴菲特有個原則,就是從不推薦任何股票和基金。
只有一種基金例外,那就是指數型基金。
巴菲特曾多次公開向投資者推薦指數型基金。
從1993年到2008年,這16年間,巴菲特竟然8次推薦指數型基金。
巴菲特為什麼如此極力推薦指數型基金?
巴菲特的理由是什麼?

巴菲特第1次推薦指數型基金:1993年
「如果投資人對任何行業和企業都一無所知,但對美國整體經濟前景很有信心,願意長期投資,在這種情況下這類投資人應該進行廣泛的分散投資。這類投資人應該分散持有大量不同行業的公司股份,並且定期定額購買。例如,透過定期投資指數型基金,一個什麼都不懂的業餘投資者往往能夠戰勝大部分專業投資者。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是,當 “愚笨”的金錢了解到自己的缺陷之後,就再也不愚笨了。」
巴菲特第2次推薦指數型基金:1996年
「對於各位的個人投資,我可以提供一點心得供大家參考,大部分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早晚會發現,投資股票最好的方法是購買管理費很低的指數型基金。通過投資指數型基金,在扣除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之後,所獲得的凈投資收益率,肯定能夠超過絕大多數投資專家。」
巴菲特第3次推薦指數型基金:1999年
約翰.柏格(John C.Bogle)是指數型基金的創造者和佈道家,他創立的先鋒基金公司(Vanguard)首次開發出指數型基金產品(註:可供一般大眾購買),並因此成為全球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約翰.柏格在他1999年出版的《共同基金必勝法則》(Common sense on mutual funds : new imperatives for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一書中強烈推薦投資指數型基金:要想獲得最大可能的市場收益率,就必須降低買入和持有基金的成本。而散戶要做的,就是購買運行成本低、沒有佣金或很少佣金的基金,尤其是低成本的指數型基金,然後盡可能長時間持有。
巴菲特一直向普通投資者推薦購買指數型基金,並且推薦約翰.柏格創立的先鋒基金公司旗下的指數型基金。巴菲特對約翰.柏格的《共同基金必勝法則》一書評價很高:
“令人信服,非常中肯而切中時弊,這是每個投資者必讀的書籍。通過持續不斷的改良,約翰.柏格為美國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好的服務。”
巴菲特第4次推薦指數型基金:2003年
「那些收費非常低廉的指數型基金(比如先鋒基金公司旗下的指數型基金)在產品設計上是非常適合投資者的,我認為,對於大多數想要投資股票的人來說,認購成本很低的指數型基金是最理想的選擇。」
巴菲特第5次推薦指數型基金:2004年
巴菲特在致股東的信中再次強調:「過去35年來,美國企業創造出非常優異的業績,按理說股票投資者也應該相應取得優異的投資收益,只要大家以分散且低成本的方式投資所有美國企業,即可分享其優異業績。通過投資指數基金本來就可以讓他們輕鬆分享美國企業創造的優異業績。然而,絕大多數投資者很少投資指數型基金,使他們的投資成績大多只是平平而已,甚至虧得慘不忍睹。
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交易成本太高,投資者買入賣出過於頻繁,或者在投資管理上費用支出過大;第二,進行投資組合管理決策是根據小道消息和市場潮流,而不是根據深思熟慮並且量化分析的公司評估;第三,盲目跟隨市場追漲殺跌,在錯誤的時間進入或退出股市,比如在已經上漲相當長時間後才進入股市,或是在盤整或下跌相當長時間後退出股市。投資人必須謹記,過於興奮與過高成本是他們的敵人。而如果投資者一定要把握進出股市的時機,我的忠告是,當別人貪婪時恐懼,當別人恐懼時貪婪。」

巴菲特第6次推薦指數型基金:2007年
2007 年5月7日,“股神”華倫·巴菲特在波克夏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之後接受CNBC電視採訪時表示:對於絕大多數沒有時間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散戶投資者來說,成本低廉的指數型基金是他們投資股市的最佳選擇。
“我個人認為,個人投資者的最佳選擇就是買入一支低成本的指數型基金,並在一段時間裏持續定期買入。因為這樣你將會買入一個非常好的投資標的,事實上你買入一支指數型基金就相當於同時買入了美國所有的產業。”
他說:「如果你堅持長期持續定期買入指數型基金,你可能不會買在最低點,但你同樣也不會買在最高點。」
相對於那些由基金經理進行積極選股構建投資組合的主動型共同基金,指數型基金的投資範圍廣泛得多,通過追蹤市場基準(如標準普爾500指數),能夠實現相當於市場平均水準的收益。一般而言,指數型基金的綜合成本也低於積極管理型的各類基金產品。
巴菲特說:「我個人認為,如果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每年要被管理費等吃掉2%,那麼你的投資收益率要趕上或者超過指數型基金將會十分困難。散戶投資者安靜地坐下來,通過持有指數型基金輕鬆進行投資,時間過得越久,自然財富積累得越來越多。」
巴菲特還對傳統的指數型基金和新出現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之間的爭論發表了評論。ETFs實際上是一籃子證券,可以像一隻普通股票那樣在交易所交易,在一個交易日內可以隨時買賣。ETF也追蹤指數,但與指數型基金不同的是,可以全天交易,價格隨交易不斷變化。而共同基金一般是在收盤之後確定買賣價格,一天只有一個價格。
巴菲特說:「我並不反對ETF,但我確實認為,要戰勝只收取幾個基點(萬分之一)管理費的指數型基金是很困難的。買入指數型基金之後,你完全可以將其放在一邊置之不理,下周或下個月也不會有人催促你進行買進賣出,股票經紀人也不會來煩你,要你買進或是賣出。」
大量研究表明:個人投資者在把握股市波動時機方面的歷史紀錄很差,因為他們通常過於熱衷於跟蹤股價最新表現,結果反而讓他們在錯誤的時機買賣,導致往往是高買低賣。
巴菲特極力推薦的先鋒S&P500指數型基金是美國基金公司龍頭先鋒基金公司(Vanguard)的產品,其創始人是著名投資大師約翰·柏格 (John Bogle)。柏格一直向個人投資者推薦指數型基金,他認為,指數型基金成本相對更低,應納稅比例相對較低,也確保了投資者能夠獲得更大的投資回報。
約翰·柏格堅持認為,ETFs產品便於交易,而指數型基金更適合個人投資者。
柏格曾在《華爾街日報》上發表文章,對通過ETF全天交易標準普爾500指數的需求提出了質疑。他說:“如果指數型基金的傳統投資模式是長期投資,那麼買進賣出ETF就只能說是短線投機了。”他還批評了ETF阻礙市場細分的趨勢。他警告說,如果投資者頻繁交易ETF,手續費和稅費將使投資者的費用支出總額大幅飆升。
不過,柏格也表示,如果投資者長期持有ETF而不是頻繁交易,其投資收益率一般可以與指數型基金打平。“從這個角度而言,ETF將是傳統指數型基金的強有力競爭對手。”
ETF的稅負優勢和低費用率經常被過於誇大,華爾街日報的一份報告指出,ETF的投資績效常常落後於先鋒基金公司和富達基金公司推出的類似指數型基金。
根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提供的數據,截至2007年3月31日,美國上市交易的ETFs總額達 4442.6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 35%。
巴菲特第7次推薦指數型基金:2008年5月
2008年5月3日在波克夏股東大會上 Tim Ferriss提問:“巴菲特先生,孟格先生,如果你只有30來歲,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只能靠一份全職工作來維生,因此根本無法每天進行投資,假設你已經有些儲蓄足夠你一年半的生活開支,那麼你攢的第一個一百萬將會如何投資?麻煩你告訴我們具體投資的資產種類和配置比例。”
巴菲特哈哈一笑回答:“我會把所有的錢都投資到一個低成本的追蹤標準普爾500指數的指數型基金,然後繼續努力工作……把你所有的錢都投資到像先鋒500指數基金那樣的低成本的指數型基金。”
孟格先生補充道:“那些專業投資者(指金融業)從這個金融體制中獲得類似于賭場莊家的暴利。他們根本不會給你買入指數型基金的建議,因為這樣做他們根本賺不到錢。專業投資者投資成功的秘訣是不要分散投資,但如果你是一個對投資一無所知的業餘投資者,那麼投資成功的秘訣是分散投資。”
巴菲特第8次推薦指數型基金:2008年6月
美國財富雜誌6月9日報導,巴菲特個人和紐約一家管理350億美元資金主要投資于對衝基金的普羅蒂傑公司(Protege)立下一個“十年之賭”。巴菲特斷言一支標準普爾500指數基金未來十年內的收益將會“跑贏”普羅蒂傑公司精心選擇的5支對衝基金。
雙方約定賭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計算收益時必須考慮所有費用和交易成本。巴菲特下注大約 32萬美元,這筆資金已投資到零息國債上,預計賭約到期時將增值到100萬美元,賭勝一方屆時將把贏得的這一百萬美元捐贈給自己選擇的慈善事業。 (註:這邊的32萬美元金額可能有誤,如果金額正確,那麼零息國債的年報酬率需達到12%以上,以2008年的情況,沒有這個高殖利率的零息公債)
巴菲特一向認為對衝基金收費過高,侵蝕投資人的收益。他把對衝基金經理稱作“2%和20%那群人”,因為他們每年向投資者收取帳戶價值2%作為管理費並收取盈利的20%作為分紅。巴菲特說: “對衝基金整體表現相當不錯,但基金收取的費用拿走很大一部分回報。不管對衝基金經理表現得好還是壞,投資人都得向他們交納很多費用。”一家網站援引巴菲特的話說:“從長期平均值來看,投資者購買成本較低的指數基金肯定比購買‘基金中的基金’獲得更多。
普羅蒂傑公司CEO賽德斯說,打賭意在使“投資領域積極管理(主動式)和消極管理的(被動式)優劣之爭”告一段落。

參考出處:
不看盤,我才賺到大錢:傳奇散戶的超簡單理財法
http://big5.ce.cn/gate/big5/blog.ce.cn/html/33/114933-31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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