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NAPFA註冊理財顧問的受託誓言(Fiduciary Oath)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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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dengfong.com.tw/2011/05/napfafiduciary-oath.html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Advisors(NAPFA)是一個美國金融從業人員的一個自發性組織,成立於1983年,致力於Fee Only(只收顧問費)的推廣與實踐,跟CFP組織有相當類似的觀念與做法,NAPFA也是強調道德標準與繼續教育,它的繼續教育需要每2年60小時,較CFP組織的每2年30小時還多了一倍。也是強調全方位理財規劃,會員中有許多也是具有CFP資格的獨立理財顧問,在美國這類的民間組織還有許多,我所知的有FPA。NAPFA的網站上有許多的投資人教育,特別是在教育投資人應如何選擇一位獨立理財顧問,我將在日後慢慢分享。今天先談談它們的顧問會跟客戶簽署的一份受託誓言。

這類誓言應該不具法律效用(我不了解美國的法律,這裡純用經驗法則猜測),但是透過各種宣誓,也會有相當的道德規範作用,或許這在台灣的民法上也適用一般契約之誠信原則。茲將原文翻譯如下:

受託誓言

顧問應盡最大的努力以善意誠實的態度來謀求客戶的最大利益。

在客戶雇用理財顧問之前,顧問應提供書面披露給客戶,且之後整個雇用期間任何的利益衝突將會或相當可能損害顧問的公正性或獨立性。

顧問或顧問群有財務上的利益,不應因客戶的購買或賣出金融商品,而收取任何報酬或其他薪資。
顧問不可以因為推薦客戶或客戶的業務從另一方收取費用或任何薪酬。

遵循 NAPFA 受託誓言意味著我將:

* 永遠行為誠實與坦率。
* 積極主動地揭露可能影響客戶的任何利益衝突。-
* 不因客戶對金融商品的購買或賣出而接受任何推薦費或報酬。

原文聯結

NAPFA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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